原標題:浙江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每2年考核1次
日前,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明確和細化度假區設立流程及管理相關工作。《辦法》還透露,浙江省省級旅游度假區每兩年考核1次,對評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或連續兩個考核周期不合格的,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報請省政府予以撤銷。
據悉,《辦法》規定,浙江省級旅游度假區是指有明確的空間邊界,依托優質的度假資源與環境,具備高質量的度假產品、完善的服務設施和具有優質服務及一體化管理,能夠滿足旅游休閑度假需求的綜合性旅游區。
《辦法》將浙江省級旅游度假區發展定位為文化和旅游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和改革創新先行區,并明確了省級旅游度假區的申報條件、申報流程、考核機制。省級旅游度假區由所在地市或縣(市、區)政府申報,申報與設立分為預審和正式審批兩個階段。
《辦法》強調,正式審批后,符合條件的報請省政府批復設立,不符合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據了解,截至2019年底,浙江共有50家省級旅游度假區,4家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數量和發展質量都居全國前列。2019年,浙江省旅游度假區接待游客1.37億人次,實現總收入619.65億元。統計數據顯示,浙江省度假區現擁有房間8萬間,五星級酒店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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