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黃山立法保護屯溪老街:不得擅自移動保護標志
近日,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司法局起草了屯溪老街保護管理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共5章43條,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并結合黃山市實際情況制定。
《征求意見稿》明確,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擅自移動歷史文化街區、文保單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古民居、古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標志。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
《征求意見稿》強調,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經城市、區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內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的建設控制要求。
黃山市屯溪老街是明清風貌顯著的徽州特色商業旅游街區,有流動著的“清明上河圖”之美譽,也是中國歷史文化街區。屯溪老街的傳統風貌建筑所有權人為保護修繕責任人,負責保護和修繕及合理使用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權人不履行保護修繕義務,可能造成建筑物滅失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經兩次催告仍不履行保護修繕義務的,屯溪老街管理委員會有權直接啟動房屋修繕維護程序,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建筑物所有權人承擔。保護修繕責任人確有經濟困難,無法履行保護修繕義務的,屯溪區政府可適當予以補助。
黃山市人民政府還設立了屯溪老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專家咨詢委員會,參與制定、審查涉及屯溪老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重大策略、規劃、項目等相關事項,針對保護與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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