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派駐改革精神,發揮派駐監督體制優勢,駐農行紀檢監察組持續深化與農行內設機構的工作協調機制,與農行黨委聯合下發《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與中國農業銀行內設機構工作協調機制(試行)》,實現派駐監督與內部監管同向發力、協作銜接、信息互通、成果共享。
建立溝通聯絡機制。實行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或者委托副組長主持召開,根據會議議題由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研究提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反腐敗工作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文件的具體意見,研究問題線索核查、案件查辦工作中協作配合事項,研究重大案件、重大風險事件、重大資產處置等問責事項等。實行參會監督制度,派駐紀檢監察組應當參加或列席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可以參加或列席有關綜合會議、專業工作會議和委員會會議。實行聯絡員制度,各內設機構均明確1名副總經理、1名處室負責人和1名員工作為聯絡員,確保派駐紀檢監察組與各內設機構溝通順暢、協調有序。
建立線索移送機制。壓實巡視、內控、審計、業務職能部門發現、移送問題線索主體責任,明確內設機構向派駐紀檢監察組移送問題線索范圍,即總行直管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涉嫌違反黨的紀律,總行直管黨組織、領導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應當被問責,總行直管領導干部涉嫌職務違法,農行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等4大類問題線索。內設機構收到或發現問題線索后,在5個工作日內與派駐紀檢監察組溝通移送事宜,情況緊急的立即移送。派駐改革以來,各內設機構向派駐紀檢監察組移送問題線索60件,為深入推進金融領域反腐敗提供了有力支持。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內設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及時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共享經營管理信息和監督檢查成果。內設機構制定檢查、審計等計劃時,提前聽取派駐紀檢監察組意見;在計劃之外增加檢查項目或者審計任務,及時通報派駐紀檢監察組。將貫徹落實中央部署的專項工作情況報告,貫徹落實黨委部署的全行性工作情況報告,案件信息、案件風險信息等材料,重大監管處罰事項等10類報告及材料抄送派駐紀檢監察組。目前,各內設機構已共享各類情況信息238件,為派駐紀檢監察組開展日常監督、研判單位政治生態提供了參考依據。對人力資源信息化系統、內控合規管理信息系統、內部審計數據信息工作平臺等14項系統,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共享信息數據。
建立協作配合機制。派駐紀檢監察組依紀依法查閱或者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財務賬目、信息系統數據等材料,對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對相關人員進行約談,對違反黨紀、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審查調查等,內設機構應當予以配合;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抽調業務條線骨干人員參與案件查辦相關工作。內設機構開展檢查、審計等工作過程中發現重大可疑線索需要進一步核查的,可以商請派駐紀檢監察組予以協助或提前介入,提高發現問題精準度。派駐紀檢監察組對違法犯罪案件、重大風險事件、大額不良貸款等事項啟動問責調查程序,可以與內設機構聯合開展調查與黨紀行規追責問責。
派駐紀檢監察組以內設機構工作協調機制(試行)為總綱,陸續制定配套制度,細化豐富工作協調內容,建立“1+N”制度體系。目前,已制定下發《列席農業銀行會議辦法(試行)》《關于建立完善四項監督貫通協同機制的意見(試行)》《關于持續深化不良資產處置監督工作的意見》等配套制度。今后還將根據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關制度規范,進一步深化黨內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同。(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 || 責任編輯 周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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