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出臺全域旅游示范縣管理辦法 開展復核評估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日前出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縣(市、區)創建認定和復核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堅持“突出示范、標準引領、公平公正、動態管理”的原則,通過競爭制與達標制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認定和復核工作。
據悉,原有《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縣(市、區)認定辦法》于2017年7月印發。隨著國家和省級政策及實際的變化,原辦法已難以滿足發展需求,為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在原認定辦法基礎上修訂并出臺了《辦法》。《辦法》旨在加快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助推浙江省大花園建設,全力打造“詩畫浙江”中國最佳旅游目的地。
修訂后,《辦法》新增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市創建和評定相關要求,各設區市轄區內70%以上的縣(市、區)通過認定后,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廳申請認定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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