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水尋經”——談《水經》與《水經注》
北魏酈道元撰寫的《水經注》是我國古代以水道為綱記載區域信息的重要典籍,厘清每條河流從源頭到河口的情況,同時記述水系內的相關史地信息,對其研究發展為專門的“酈學”。本版三篇文章“脈水尋經”,為讀者介紹《水經注》的成書源流與當代意義。
《水經注》以平實的語言,記述了當時主要河流的具體流路,并記載周邊的山川、城邑情形,系以相關史事,內容博贍。酈道元在文中經常會重復使用特定的語言來表達獨特的意思。例如,書中兩次使用了“脈水尋經”一詞。其一是卷3《河水注》“河水南流,脈水尋經,殊乖川去之次,似非關究也”,其二是卷32《決水注》“脈水尋經,方知決口”。細玩文意可知,酈道元在此表達的是實地考察河流,與文獻相對照的意思,這是他作《水經注》重要的工作方法。酈道元所“脈”之“水”顯然是指相應的河流(河水,今黃河;決水,今史河),而所“尋”之“經”,是否有具體所指呢?
這就要從《水經注》的名稱談起。《水經注》一書,是酈道元為《水經》作注,故作此稱。《水經》是成書于三國曹魏時期的記載全國水道的著作,全書約一萬字,簡要記述當時主要河流的源流始末,內容雖較為簡練,但同樣具有重要價值。
《水經》相比于《水經注》,知名度要小許多。其實,《水經注》之所以得以撰成,正是因為《水經》的存在且其內容值得加以注釋。《水經》見載于《隋書·經籍志》,有二本,分題作“《水經》三卷,郭璞注”及“《水經》四十卷,酈善長注”,皆不著撰人。后《唐六典》始見西漢人桑欽撰《水經》之說,其后著錄書目及刊刻諸本,多襲此說。通過對《水經》文本進行考析及對其所載地理信息的分析,基本可以確定此書是以西漢末年的材料為主,東漢、曹魏時期的材料為輔,撰成于三國曹魏時期,其作者也不可能是西漢時期的桑欽。
《水經》成書以后頗受重視,東晉學者郭璞就曾為其作注。郭注《水經》(即上文所述見于《隋書·經籍志》的“《水經》三卷,郭璞注”),或者也可以稱作郭璞所作的《水經注》,其內容雖然早已佚失,但是唐人杜佑曾經評價此注本,稱“景純(按,郭璞字景純)注解,又甚疏略,亦多迂怪”(《通典·州郡典》)。酈道元作《水經注》時,完全沒有征引郭璞的文字,似乎說明他沒有見到過郭璞的《水經》注本。由于郭注《水經》影響較小,《水經注》之名一般專指酈道元注本《水經》。
南北朝時特重地理,涌現出不少專載地理的書籍。南北方在文獻傳播上,也有不少交流。此時撰寫地理著作,既存在資料占有方面的客觀條件,又有經世致用的價值。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醉心地理、占有豐富文獻、具有較高學識的酈道元,再為《水經》作注,亦即我們今天所看到的《水經注》。
《水經》與《水經注》的關系,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水經》與《水經注》都屬“水經”類文獻,《水經注》是《水經》的繼承與發展。三國以前,已經出現《尚書·禹貢·導水》及《山海經·海內東經·附篇》《說文解字·水部》等專載水道的著作篇章,形成了撰寫“水經”的傳統(周振鶴:《中國古代撰寫水經的傳統》)。明代學者楊慎稱《水經》“祖述《禹貢》而憲章《山海》”(《水經序》),正揭示了《水經》對這一傳統的繼承。同樣,《水經注》也是記載河流水道的專書,既然是注釋《水經》的文獻,無疑也屬于“水經”類文獻,是繼承與發展撰寫“水經”傳統的代表性著作。
第二,《水經》與《水經注》在文本上緊密相連,互相依存。《水經注》注釋《水經》,二者文本天然緊密相連,自不待言。《水經》單行本在《隋書·經籍志》中已不見載,唐代以后郭璞注本《水經》亦佚失,酈道元注本《水經》則因其內容豐贍為學者所重,而得以流傳。換言之,《水經》賴《水經注》而流傳至今,沒有《水經注》,恐怕《水經》也不會為今人所見。《水經》與《水經注》文本的緊密關系,在《水經注》的流傳中,還有很明顯的體現。如,《水經注》長期存在“經注相混”的問題,主要是酈道元注文被誤認為《水經》文字,這對閱讀和研究此書造成了極大的不便,直到清代中期才基本廓清經文和注文。又如,唐宋人在征引《水經注》時,往往不太區分《水經》原文與酈道元注文,徑稱作《水經》。早期流傳的抄本、刻本《水經注》也都徑以《水經》為名,并題“漢桑欽撰,后魏酈道元注”,直到明朝中后期,才有以《水經注》為名的刻本行世。
第三,《水經注》是《水經》內容的豐富和延伸。酈道元評價《水經》“雖粗綴津緒,又闕旁通”,所以“輒述《水經》,布廣前文”(《水經注序》),就是表明他對《水經》所載相對簡略而感到遺憾,注釋《水經》,是希望增廣它所記載的內容。事實上,酈道元注文篇幅三十倍于《水經》,記載河流十倍于《水經》,完全達到了“布廣”的目的。上文提及《水經》到《水經注》書名的轉變,恰恰說明了酈道元注對《水經》原文在內容上有極大的擴充,乃至“喧賓奪主”地被世人單獨認為一部書。酈道元在《水經注》中對《水經》文本的注釋方式,可分為“考經之實”與“補經之無”兩類。“考經之實”即在注文中考證、闡釋經文的相關內容,可以再細分為默認、確認、并陳、解釋、正誤等方式。默認式,即直承經文而言,不再重復經文所言及的水地關系,徑注以政區沿革等旁及內容;確認式最為常見,即在注文中再說一遍與經文相同的水地關系,此時往往將“某縣”改稱為“某縣故城”;并陳式,即與經文所載并陳,有時更加以考辨;解釋式,即解釋經文所記載的水地關系,在全書中并不多見;正誤式,即指出經文在此處的記載有誤,并加以改正。“補經之無”,即在注文中補充經文未載內容,注文經文沒有直接相應者,即記載經文未提及之水地關系的文句,可視為“補經之無”的文句。“補經之無”文句的內容可分為增補經文所未提及的干流水地關系(詳述河道)以及增補經文未載的支流情況(增廣河流)兩類。“補經之無”文句數量要遠多于“考經之實”文句。
由是觀之,《水經》可謂《水經注》之根本。我們在閱讀、研究《水經注》時,也應當懷有閱讀、研究《水經》的理念。
既然《水經》是酈道元《水經注》的憑依,那么前文提出的問題,答案就很明白了:“脈水尋經”的“經”,指的就是《水經》。酈道元使用“脈水尋經”一語的本意,是研究、考察水道,來驗證《水經》記載的準確性。我們可以借用此語,對其語義略加闡發。
首先,多數的研究者正是“脈”著《水經注》的研究,“尋”到《水經》的相關問題。對《水經》的研究,從學術上是對《水經注》研究的拓展,從學理上卻又是《水經注》研究的前提。其次,“脈水”與“尋經”可以分別指代實地考察與文獻考證兩種研究方法,在歷史地理研究中,二者相輔相成,都是必要的手段。這也是酈道元以親身實踐撰成巨著給后來研究者的啟示。再次,“水經”類文獻都是記載河流水道的,都是“脈”著“水”而形成的“經”。脈水尋經,乃成“水經”,這一類文獻具有共同的特點和較高的學術價值,理應得到更多關注。
自《水經》到《水經注》,是一種對“脈水尋經”的傳承。《水經注》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對后世有很大的啟發。我們今天做相關的研究,編纂相關專業書籍,也應該傳承這樣一種精神。(作者:黃學超,系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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